2月21日,我校2022年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工作培訓會通過騰訊視頻會議召開。按照會議安排,為做好年度集中填報工作,現将陝西省委組織部制作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輔導》視頻和教育部人事司制作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輔導》推送進行轉發,請大家仔細研讀、認真學習,确保本次填報内容規範、真實、完整、準确。
一、領導幹部報個人有關事項輔導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輔導視頻
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輔導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從嚴管黨治吏的重要抓手。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幹部應盡的職責,是對領導幹部忠誠老實、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的重要檢驗。
為便于領導幹部準确填報,避免因政策把握不準确、數據查詢不精準等導緻報告内容與查核結果不一緻的情況發生,我們對一些常見問題及易錯點進行了梳理,并收集了一些輔助填報小工具,供大家在填報中參考。
(一)填報“五步法”
第一步:認真學習
邀請家人一起學習了解個人有關事項“兩項法規”和《報告表》的填報說明,閱讀配發的《提醒清單》《易錯易漏點》。
第二步:仔細盤點
按照要求報告的8項家事、6項家産及其他事項,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等相關人員耐心溝通,充分利用互聯網、公衆号、小程序等工具對有關事項進行查詢确認,認真梳理,逐一填報。
第三步:自行預填
可按照填寫項逐項預填,并自行提前核查。對于易錯點和複雜的證件号碼等,填報時要多加注意。
第四步:精确填報
填寫内容要嚴格對照證件、合同、賬戶、執照、市場監管部門最新登記信息等,逐項對照填寫,建議使用相關“小工具”進行輔助查詢,切勿憑印象填報。
第五步:及時報告
年度集中報告後,如發生相關事項變化,請按照中組部關于及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精神,及時向組織報告有關變化情況。
小建議
填報完成後請将報告表複印留存,以供下一年填報時參考。
(二)三點重要提示
1.五個“不予采信”
不予采信:即組織對不如實報告的說明理由不予采納、不予認可、不予相信。
因對“兩項法規”等政策規定、填報要求理解不到位的不予采信。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子女關系不好、或與兒媳、女婿聯系不多,導緻未溝通或溝通不充分的不予采信。
房産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由其他人居住,或已退還單位,或已拆除的不予采信。
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由他人出資購買、實際操作,或被銷售機構工作人員誤導的不予采信。
企業是他人借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證注冊的,或實際未出資、未運營、吊銷未注銷的,或購買的私募基金、信托産品投資企業,本人不知情的不予采信。
2.四個“不予接收”
對有缺項、漏項、填寫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對填寫不規範的不予接收。
對需主要領導閱簽而未簽字的不予接收。
對沒有認真學習填報要求、沒有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尾頁“本人承諾”處簽字的不予接收。
3.2022年表格修訂情況
為實現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常态化管理,中央組織部對2022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進行了修訂。修訂的内容主要是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作了細化區分,按照經商辦企業情形,分成“投資企業或者擔任高級職務的情況”、“開辦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機構或者從業的情況”、“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擔任高級職務的情況”3類,并分别設置了相應填報項目。
(三)五個方面易錯點
1.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因私出國(境)方面
因私出國(境)證件已經交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仍需要填報。
丢失未注銷的證件、上一年1月1日以來至填報日失效的證件仍需要填報,并備注失效原因。
“所到國家(地區)”應填報本人出入國(境)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地區),包含過境簽、飛機經停、郵輪臨時經停、使用出入境通行證等出入邊境口岸的國家和地區等。
"起止日期"以證件上的邊檢驗訖信息為準。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方面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多個單位任職(兼職)的應逐一填報。因工作需要,在單位所屬或出資企業兼職情況也要填寫。
填寫企業任職時,注意要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最新情況填寫所有任職,例如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正副經理(總裁)、總會計師(财務總監)、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尤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曾經以“挂名”“幫忙”等緣由在他人經辦企業擔任職務的情況。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投資的企業中任職的,既需要在第十三項相應欄目中如實報告投資情況,也需要在相應欄目中如實完整填報任職情況(注意:要逐一填報,可以另附頁)。
3.房産方面
房産不僅指一般住宅,還包括公寓、商鋪、廠房、車庫車位、儲藏間、閣樓、宅基地等,有單獨産權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都應作為一項房産單獨填報。
房産已取得不動産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證書記載的信息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産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信息為準。證書上同時有“套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等時,應該按建築面積填報。
已出售房産,未辦理過戶登記的,需要填報房産信息;辦理過戶登記後,需要填報房産的出售情況。政策房因工作調動、房産調換等原因産權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變更登記。
無論房産來源方式、由誰出資購買、是誰實際居住,隻要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需要報告。
4.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方面
股票、基金應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持有情況,即報告表封面報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特别注意填報前已賣出,但未了結的在途交易的基金。
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實際由他人操作,或者雖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實為幫他人代持的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均需要填報。
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如京東理财、餘額寶、财付通等)等各種方式購買的金融理财産品需要認真核實,屬于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的,均應按照相應類型進行報告。
購買了“XXXX 集合計劃”理财産品、私募基金等,要将該産品所購買的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或投資非上市企業情況填寫至對應的表格欄目。
特别注意股票、基金、支付寶、微信等網絡平台賬戶餘額是否自動轉購基金(例如餘額寶)。
報告表中明确解釋了投資型保險的定義、種類、範圍,填報時應根據購買合同等認真核對,不能僅憑個人理解簡單判斷。注意附加保險、贈送保險。
保險同時有主險和附加險的,如附加險屬于投資型保險,要單獨填報。
不要輕易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答複為填報依據,千萬注意仔細甄别産品種類。
對股票賬戶資金餘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産品,為避免遺漏,建議在“股票情況”“備注”欄中填寫股票賬戶餘額及授權情況。
5.經商辦企業方面
未對企業出資、也未參與經營活動,僅是有關單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證注冊,需要填報。
未開展經營、已經停止經營活動或者公司已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撤銷,但未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的,均需要填報。
購買私募基金、信托産品等的,如該産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義投資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等,需要報告。
個人認繳出資額、個人出資額要以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出資金額為準進行填報。
經商辦企業情況填報主體包括配偶、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即幹部的女婿、兒媳)。
(四)五種查詢小工具
1.因私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查詢
通過“移民局”微信小程序輔助查詢。
到市公安局、區縣公安局(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輔助查詢。
2.房産查詢
通過所在地區政務微信公衆号或小程序輔助查詢(下圖以“北京市不動産登記”為例)。
到房産所在區域不動産登記中心輔助查詢。
3.股票查詢
通過中國結算網(www.chinaclear.cn)輔助查詢。
通過“中國結算”APP輔助查詢。
4.投資型保險查詢
通過“金事通”APP輔助查詢。
5.經商辦企業查詢
已知企業名稱,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輔助查詢企業的最新股東及任職信息,也可通過“天眼查”等APP進行輔助查詢。
持身份證原件到各登記注冊大廳現場查詢。
(五)相關紀律規定
1.《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隐瞞不報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隐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3.《中國共産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
第七條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問題嚴重的,應當受到組織處理:(十三)不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産生不良後果,嚴重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領導幹部出國(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的。
4.《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隐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5.《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産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隐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隐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隐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