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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集中保管有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的通知
2014-01-14 00:00:00訪問量:

校内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中央組織部等部委《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關于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和副處級以上中層管理人員,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因私出國(境)證件(包括: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須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我校副處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由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由人事處集中保管。個人因私出國(境)應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後分别到黨委組織部和人事處辦理證件領取手續,返校後再交回。


請校内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及時收取所屬相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并于120日(周一)前分别送黨委組織部辦公室(長安校區7-523)和人事處辦公室(長安校區7-509)。


組織部聯系人:潘君宇   電話:88308137


人事處聯系人:張     電話:88308223


 


 


 


組織部  人事處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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