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幹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範黨委(黨組)讨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中組部近日修訂印發了《黨委(黨組)讨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
《守則》明确,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衆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标準,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确的用人導向。《守則》還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讨論決定前,對拟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三個不上會”,即讨論決定時,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後未經批複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不上會。“兩個不得”,即不得以個别征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讨論決定幹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淩駕于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專斷。“五個不準”,即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幹部,不準洩露讨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中組部在印發《守則》時強調,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時,要把貫徹執行《守則》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