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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工幹部“十嚴禁”紀律要求
2009-11-26 00:00:00訪問量:
組工幹部“十嚴禁”紀律要求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維護組工幹部形象,現重申并強調以下十項紀律要求:
一、嚴禁聽信、散布、傳播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小道消息。
二、嚴禁違規複制或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和有關載體,洩露黨和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嚴禁在幹部工作中“跑風漏氣”,洩露未經批準對外公開的信息。
四、嚴禁“封官許願”,為“跑官要官”者說情、打招呼、聯系和引見有關人員。
五、嚴禁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隐瞞實情,違規幹預下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六、嚴禁濫交友、追求享樂、貪圖錢色,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規範。
七、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其他消費娛樂活動。
八、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親友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特殊照顧或私利。
九、嚴禁收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十、嚴禁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親屬負擔的費用。組工幹部有違反上述紀律要求的,情節較輕的進行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要調離組織部門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各級組織部門要對遵守“十嚴禁”紀律要求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和隐患,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把組織部門建設成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模範部門,把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成為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過硬隊伍,以加強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效保障和推進各項工作,讓全黨滿意、讓人民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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