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4日 陝教工組發[1998]12号
随着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對外交流和經濟合作不斷發展,高等學校共産黨員因公、因私出國、出境人數日益增多。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國、出境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的管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 因公派到國外、境外,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按以下辦法管理
1、 公派出國、出境留學(包括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等,下同)、講學以及合作研究人員中的黨員,黨的組織關系一律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可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本人交派出單位(學校有外)保存。
2、 公派出國、出境的預備黨員或由我國駐外機構黨組織發展的預備黨員,如按期回國,在預備期滿後,學校黨組織根據本人表現和我國駐外機構黨組織的鑒定,及時進行讨論,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3、 公派出國、出境工作或勞務輸出的黨員,合同期滿後不按時回國,無故超假半年以上的,應按自行脫黨處理。
4、 公派留學中的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出國、出境後逾期未歸的,因情況比較複雜,可暫保留黨籍(預備黨員資格)。
二、 因私出國、出境,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按以下辦法管理
1、 短期請假出國、出境(不超過六個月)辦理私事或自費留學的黨員,其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黨委組織部門。
2、 黨員出國、出境超過假期(含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黨員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3、 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學校黨組織彙報出國、出境的情況。黨組織要了解黨員在國外、境外的表現情況,經審查确無問題,即可恢複其黨的組織生活。
4、 黨員超過假期回國後,本人要向學校黨組織申述理由,黨組織經過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黨員超過假期回國,如果理由正當,又無問題者,可以恢複其黨的組織生活;對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錯誤,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适當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要給予适當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可以恢複其黨的組織生活;對無故超假一年以上者,一般不能恢複組織生活,應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5、 自費出國、出境留學的黨員(包括預備黨員),按期回國後,經黨組織審查,證明在國外、境外确無問題的,可以恢複黨的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在國外、境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回國後經審查,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預備期滿可轉為正式黨員。逾期未歸的,暫保留其黨籍(預備黨員資格)。
6、 短期請假出國、出境後改變為定居或長期受雇于外國公司而逾期不歸的黨員,應從請假期滿之日起停止其黨籍。
7、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應從出國、出境之日起停止黨籍,黨員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由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8、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若幹年後又回國要求解決其黨籍問題的,原則上不能恢複其黨籍。回國後表現好,可以重新入黨。如有特殊理由,要求恢複其黨籍的,要由學校黨委嚴格審查,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9、預備黨員出國、出境定居,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不再保留。
10、黨員出國、出境前要求退黨的,可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以上規定,請各學校遵照執行,如中央和省委有了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辦理。